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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家長攜帶幼兒健康手冊及健保卡,陪同至合約院所接受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」

15 2026 Sep
請家長攜帶幼兒健康手冊及健保卡,陪同至合約院所接受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」

一、依據本市婦幼發展局115年9月10日桃婦康字第1150023315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及早發現幼兒發展異常情形,協助幼兒掌握黃金療育期並及早接受適切服務,國民健康署提供未滿7歲兒童6次幼兒發展篩檢服務,由醫師針對幼兒粗大動作、精細動作、語言認知及社會發展等面向進行篩檢。

三、請家長陪同幼兒至本市合約院所接受篩檢,並攜帶幼兒健康手冊及健保卡,且請確認幼兒健康手冊內之「兒童發展篩檢紀錄(綠卡)」頁完整,以利辦理篩檢。

四、有關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」之相關資訊及提供篩檢服務合約醫療院所名單,請至本市婦幼發展局網站 首頁 > 業務服務資訊 > 健康管理服務 「兒童發展篩檢專區」(網址:https://dowcd.tycg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16982&s=186320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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